河津市人民政府
关于做好汾滨街拆迁工作的
通 告
河政通字[2007]1号
一、汾滨街建设段北起中兴路,南至龙岗路,总长约1065米,拆迁宽度100米,总占地约160亩。拆迁涉及城关、东关、城北3个村、240余户村民,物资总公司、饮食服务公司、山西礼铭铝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家单位。需拆迁面积约4.1万平方米。
二、凡在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,必须于2007年9月5日前按要求拆除到位。对拆迁任务完成好、进度快的拆迁户,要适当予以奖励;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拆迁者,依法强制拆除建筑物。
三、城区街道办、各有关村及有关部门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,密切配合,协同作战,依法公正做好拆迁工作,及时解决好拆迁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。城区街道办、各有关村要召开会议,宣传拆迁政策,做好群众思想工作,妥善解决好拆迁补偿、协议安置及群众临时住房问题。城建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拆迁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。国土部门要搞好土地统征、建设用地出让和拆迁户新规划宅基地审批。纪检、财政、审计、法制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。司法部门要同步介入,严厉打击各种阻挠破坏拆迁工作的不法行为,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。
四、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认识,顾全大局,全力支持配合拆迁工作。对于借机煽动蛊惑群众聚众闹事、干扰破坏工程建设者,要依法从严打击,确保汾滨街建设工程顺利进行。
特此通告